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用我公司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社会法人股34011250股作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先锋支行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肆仟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目前已签署了《质押合同》,质押期限为2004年4月22日至2006年4月20日,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