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8月4日-8月8日中国证监会天津特派办对本公司进行了检查。哈尔滨特派办根据天津特派办《关于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情况的报告》于2003年9月4日为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见2003年9月30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现将整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人数不足问题
    公司于2003年10月30日召开了2003年临时股东大会,又选举产生了2名独立董事。现公司董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符合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数额较大问题
    1、大股东欠款问题
    公司于2003年12月初,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黑商初字第57号。判决如下:
    被告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所属企业尚欠原告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负担。
    双方对上述判决没有异义。目前双方正在就履行法院判决的具体事宜进行落实。
    2、对原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欠款问题
    公司多次向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催款,目前正积极与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研究具体的还款计划。
    三、关于部分土地、房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问题
    目前剩余土地及房产的过户手续正在有关部门履行审批之中。
    特此公告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