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岁宝热电
    股票代码:600864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恒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江南大厦1314室
    联系电话:0755-82255213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3年7月15日
    声 明
    (一)报告人(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报告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持有、控制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议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示,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岁宝热电: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出 让 人:岁宝集团(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3、受 让 人:深圳市恒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元:指人民币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恒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江南大厦1314室
    3、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江南大厦1314室
    4、联系电话:0755-82255213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营业执照号码:4403012083321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
    9、经营期限: 自二OO二年二月十日至二O二二年二月十日
    10、股东构成情况:公司由陈剑峰、陈先胖两名自然人投资组建,出资比例各占50%。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陈剑峰持有深圳市恒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属于深圳市恒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陈剑峰从事商业工作,除持有深圳市恒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外,没有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根据深圳市恒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陈剑峰;具体介绍如下:
姓 名 职 务 国 籍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兼职 长期居住地 陈剑峰 董事长 中国 无 无 深圳 陈先胖 董事 中国 无 无 深圳 张瑞林 董事 中国 无 无 深圳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市恒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司法划转的基本内容
    2003年5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2001)粤高法执字第17-6号。裁定书称2002年7月30日被该院冻结的被执行人岁宝集团(深圳)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64)35465100股社会法人股依法公开拍卖,由深圳市恒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人民币83,342,985元竞得。该买受人已付清全部拍卖价款。法院裁定:岁宝集团(深圳)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35465100股从裁定书生效之日起,为深圳市恒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拍卖机构为深圳市鹏致远拍卖有限公司、珠海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因债务纠纷,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上述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拍卖最终价格为2.35元/股。
    本次股份司法划转后,我公司持有岁宝热电35465100股份,占岁宝热电总股本的25.96%,为岁宝热电第二大股东。所持股份没有被质押、冻结和其他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深圳市恒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提交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岁宝热电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四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深圳市恒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与本次司法划转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单位:深圳市恒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剑峰
    签署日期:2003年7月15日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粤高法执字第17-6号)
    2、深圳市恒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