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2年5月17 日收到深圳市鹏致远拍卖有限公司《拍卖通知》传真, 称:“我公司与珠海市拍卖行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岁宝集团(深圳) 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公司法人股35465100股,我公司将于近期刊登拍卖公告,并 于2002年5月30日举行公开拍卖会。”上述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96%, 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