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哈政办发[2006]2号。通知称"凡以煤炭为燃料,采用锅炉供热和使用热电联产热网供热的用户,其供热收费标准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计算,居民由现行的31.15元上调至34.55元;非居民用户上调至37.35元。过去各供热期拖欠的热费仍按原标准执行。本通知自本年度供热期(2005年10月20日至2006年4月20日)起执行。"
    我公司是热力供出单位,不直接供给居民。此次调价,热力供出单位应如何调价尚未确定,等有关部门确定后,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