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截止2005年9月1日,本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