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用我公司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社会法人股40813500股作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先锋支行申请叁仟伍佰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目前已签署了《质押合同》,质押期限为2005年6月7日至2008年6月6日,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2004年4月本公司与该行所签署的质押合同已解除,同时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特此公告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