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向本公司提供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2004年第1季度财务报表,致使公司财务报表披露工作受阻一事经公开披露后已经引起了广大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研究,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公司经营管理层还要继续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岁宝百货未提供会计报表的影响;
    2、本公司应尽快提议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对不履行职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3、本公司出任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的两位董事应提议召开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立即解决向本公司提供2004年一季度财务报表的问题,限定最后期限,并对参股子公司及其不勤勉尽责的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如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未按期限提供2004年第1季度财务报表,本公司应依法起诉;
    5、本公司应继续及时、准确的向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报告事情的进展情况;
    6、本公司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
    特此公告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吴维丁 杨滨刚
    那守林 姜明辉
    二OO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