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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岁宝热电 项目:公司公告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公告
1994-06-18 打印

    提示

    1、本次发行及其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2、 本公告只对发售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岁宝”)股 票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众作简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哈岁宝”股票的一般情况, 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3、本次竞价发行并非上市。

    4、投资者应特别注意竞价程序、价格和数量申报限制等规定。

    一、发行额度、面值和价格

    “哈岁宝”本次股票发行额度为2500万股,其中250万股为公司职工持股, 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底价见招股说明书。

    二、发行时间和范围

    “哈岁宝”本次股票的发行时间为1994年6月25日上午9:00-11:00;发行范围: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地区的证券交易网点。

    三、发行对象

    凡已办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自然人,法人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的基金,均可成为本次发行的投资主体。

    四、发行方式

    本次采用的方式为竞价发行,所谓竞价发行即:新股发行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交易系统,主承销商按发行公司确定的发行底价将2250万股股票输入承销商在 交易所的股票专户,投资者在指定时间通过交易柜台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和限 购数量进行认购委托,认购申报后,由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将所有有效申购按照价格 优先,同价位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将投资者的认购委托由高价位到低价位排队, 并由高价位至低价位累计有效认购数量,当累计数量恰好达到或超过本次发行数量 时的价格即为本次发行的价格,高于发行价的有效申报都按该价格认购,等于发行 的有效申报按时间优先的原则认购,由交易系统电脑自动成交并计入投资者的股票 帐户,如果在发行底价上仍不能满足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则竞价的底价为发行价, 认购不足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团按发行底价包销。

    五、竞价认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竞价认购股数最少不得低于100股,超过100股的,必须是100股的整数 倍。

    2、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基金所认购的股数不得超过30万股。

    3、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报一次,每次申报的股数不得超过2.5万股。

    六、发行程序

    1、办好股东的开户登记

    凡参加竞价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尚未开户登记 的投资者,必须在6月24 日前通过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代办处办妥股票帐 户。

    2、存入竞价保证金

    凡参加竞价的投资者,必须在6月24日前交纳足够股票的竞价保证金。

    (1)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应先存入足额的竞价保证金。

    (2)没有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 须先在证券商指定的银行或证券营业部存入 足额资金,开立资金帐户。

    3、竞价发售

    (1) 投资者认真填写“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理买入委托单”, 委托单上各项内容(尤其是认购价格和数量)必须填写清楚,竞价保证金必须大于 交纳的认股所需股款。

    (2)投资者持填好的委托单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 股票帐户及资金 帐户到指定的证券营业部,交柜台经办人员,办理委托手续。

    (3)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查询电脑资料,复核无误后, 即可将委托单交报单员。

    (4)证券营业部报价员凭投资者填写的认股委托单直接向场内申报。

    (5)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员将各证券营业部报来的委托买入申请, 按笔录 入电脑主机。

    4、配售成交

    (1)在规定时间内, 由上海交易所电脑主机将所有买入委托按照申报价格的高 低进行排队整理,直到“哈岁宝”2250万股股票全部配售完毕。

    (2)当认购数量达到该次发行数量的价格即为本次竞价的发行价格, 最后配售 的数量,如同一价格购股的数量大于剩余的数量,则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根据电 脑设定的申请买入时间的先后进行配售。

    (3)凡成交的, 由各证券营业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成交回报数据打印成 交割凭单并张榜公布,投资者可于发售结束后第二营业日到原发售点查询成交情况。

    (4)证券营业机构经核对确认,向投资者委托交清单(该清单代认购收据)。

    (5)与此同时,竞价成交的,从投资者竞价保证金扣缴股款, 余额可以取回, 未成交的可加数退回。

    5、竞价手续费

    (1)竞价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竞价发行后续费按发行金额4‰提取(在承销手续费中)由上交所按各参与竞 价发行公司的实际有效发行量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划转至各公司帐户

    (3)发行价与发行底价间差额部分的收入全部划归发行公司, 用于发行公司的 生产和发展。

    委托手续费按各原有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涨价。

    本次竞价的手续费由各证券营业机构收取。

    6、资金划拨

    (1)投资者所认购股款的总额, 通过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清算系统于第 二个营业日划入主承销商的帐户。

    (2) 主承销商将于第四个营业日将投资者所认购股款的总额划入发行人的指定 帐户。

    六、承销商机构

    主承销商: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副主承销商:黑龙江省证券公司、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哈尔滨信托投资公司

    分销商: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哈尔滨证券公司

    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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