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3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在北京共同签署了关于合资组建北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协议书。按照有关规定,现对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进一步公告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内蒙古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精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原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自治区所属全部发电资产作为出资,设立内蒙古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自治区政府对今后新建电源及相关项目行使出资人权利。内蒙古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拥有的全部发电资产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内蒙古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发电资产包括原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
    近日,内蒙古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泰富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合资合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人民币100亿元,其中内蒙古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发电权益资产(包括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认缴40%的注册资本,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现金加发电权益资产认缴20%的注册资本,神华集团(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加发电权益资产认缴20%的注册资本,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以现金加发电权益资产认缴20%的注册资本。
    目前,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关于我公司法人股东的变更手续将在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内部机构设立并开始运营后报批、办理,我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