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1995年年会)于一九九六年 五月十五日在公司礼堂举行,出席大会的股东及代表32名,代表的股份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87.87%。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本次大会选举乌若思、刘小布、王海峰、胡跃菊为 公司新任董事,张新民、马建民为公司新任监事,免去钱尚廉、许方洁、耿致庆、 曹英仙的董事职务,免去张延勋、史晓东的监事职务。
    二、审议批准了公司《一九九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了公司《一九九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了公司《一九九五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及《一九九六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了公司《一九九五年利润分配预案》;
    1995年公司实现净利润80885166.55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990529.50元,可分 配利润81875696.05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8088516.66元,提取7.5%的公益金 6066387.49元后,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 元 ( 含税 ) , 未分配利润 10040791.90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六、审议批准了公司《一九九六年度配股预案》,决定在1996年适当时机进行 配股;
    1、配股比例,按现有公司总股本41200万股计算,每10股配售3股, 国家及法 人股股东放弃配股权,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股1500万股。
    2、配股价格:暂定为3.50元-4.50元。
    3、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计划大部分继续投资于内蒙古海渤湾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以扩大本公司在该公司所占股份比例,其余部分用于本公司建设项目和 技改项目。
    4、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至1996年12月31日止。
    5、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的有关事项。
    6、此配股方案尚须报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委出具意见, 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审核。
    七、审议批准了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群体中有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