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包头第一热电厂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察看与核对,市场调查与询证及公认的其他必要评估程序。据此,我们对包头第一热电厂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平市值采用成本加和法进行了评估,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提供价值依据。
    经评估,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03年3月31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包头第一热电厂的资产表现出来的公平市值反映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 D=C-B E=D/B*100% 流动资产 11,881.13 13,570.45 13,542.82 -27.63 -0.20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13,684.58 21,397.05 49,995.19 28,598.14 133.65 其中:在建工程 1,945.57 1,945.57 1,945.57 0.00 0.00 建 筑 物 9,965.69 8,252.89 18,997.37 10,744.48 130.19 设 备 1,738.28 11,163.55 29,038.98 17,875.43 160.12 工程物资 13.68 13.68 13.27 -0.41 -3.00 固定资产清理 21.36 21.36 0.00 -21.36 -100.00 无形及其他资产 4.77 4.77 4.77 0.00 0.00 其中:无形资产 4.77 4.77 4.77 0.00 0.00 递延资产 资产总计 25,570.48 34,972.27 63,542.78 28,570.51 81.69 流动负债 14,182.80 15,933.39 15,827.32 -106.07 -0.67 长期负债 5,011.82 5,018.85 4,707.03 -311.82 -6.21 负债总计 19,194.62 20,952.24 20,534.35 -417.89 -1.99 净 资 产 6,375.86 14,020.03 43,008.43 28,988.40 206.76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备案而作。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尹永利    评估报告复核人:赵莉
    评估项目负责人:史文有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三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