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6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1日
    除权(除息)日:2002年7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24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2年5月28 日 召开的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配方案
    1、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220205633.68元。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 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22020563.37元,提取7.5%的公益金计16515422. 5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0856092.11元以及其他转入81248335.19元,本期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343774075.08元。
    以200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提取2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44041126.74元后, 以公司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9906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 .20元(含税),计118873200.00元,未分配利润180859748.34元结转下年度。
    2、发放年度:2001年度
    3、发放范围:公司流通股股东(公司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另 行直接派发)。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2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股0.09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2元。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1日。
    除息日:2002年7月12日。
    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24日
    三、分派对象
    2002年7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内蒙华电”全体流通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 公司流通股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 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家股、法人股红利由公司另行直接派发。
    五、咨询事宜
    咨询机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部
    咨询人员:任建华
    咨询电话:(0471)6942388
    传真:(0471)6926658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