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股份有限公司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日召开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了一 九九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红利分配:
    内蒙华电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共实现税后利润7111.58万元, 按照公司章 程提取法定公积金10%为711万元,提取法定公益金7.5%为533万元,对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共计5768万元,再代交个人收入调节税后留存利润为 68.58万元,转下年度分配。
    二、分红实施方式:
    1、股权登记日为:截止1995年6月6 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除息交易日为:1995年6月7日
    3、社会公众股东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发放, 发放日期请注意 有关公告。
    4、国家股、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