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1年3月28 日 召开的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配方案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304199205.52元。依据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30419920.55元,提取7 .5%的公益金计22814940.4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73150.26元,本期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253837494.82元。
    以200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提取2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60839841.10元后, 以公司2000年12月31日总股本9449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 00元(含税),计94498000.00元,未分配利润98499653.72元结转下年度。
    二、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1年5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上 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内蒙华电”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股权登记日:2001年5月16日。
    除息日:2001年5月17日。
    红利发放日:2001年5月25日。
    四、分红派息方法
    1、 公司将按时把流通股的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现金红利手续费足额划入上海证 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指定银行帐户,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于红利发放日 之前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01年5月24日) 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 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 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 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 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公司本次红利分配税前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税后为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0.80元。公司向流通股中的个人投资者支付税后现金红利,向流通股中的机构 投资者支付税前现金红利。
    2、国家股、法人股红利由公司另行直接派发。
    五、咨询事宜
    咨询机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部
    咨询人员:任建华
    咨询电话:(0471) 6942388
    传真电话:(0471) 6926658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