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7年5月底以通讯方式召开。
    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5月31日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吴景龙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铁木尔因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董事审阅了本次会议的有关资料,在保证公司董事沟通畅通的情况下,于2007年6月5日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0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批准了《关于投资托克托发电厂四、五期工程建设的议案》,提请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审查了公司拟投资大唐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托克托电厂四、五期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认为继续投资建设托克托电厂四、五期工程是可行的,投资建设该工程,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拟出资大唐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托克托发电厂四、五期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认为继续投资建设托电四、五期工程是可行的,投资建设该工程,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意进行该项投资。
    关于投资托克托发电厂四、五期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公司已于相关协议签署后及时披露,具体详见公司于2007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07-002号临时公告。
    二、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流动资金借款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吕慧先生签署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流动资金借款相关文件、协议和合同,授权期限为吕慧董事长本届董事会任期内。
    特此公告
    二OO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