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9日,公司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签署了共同投资建设托克托发电厂四、五期工程4×600MW发电机组的投资协议书。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加快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满足当地及华北地区经济增长对电力负荷的需求,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及本公司共同出资建设内蒙古托克托发电厂四、五期工程。
    该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4×600MW燃煤空冷发电机组。工程总投资约为人民币1,019,353万元,其中托电四期工程(2×600MW)总投资为474,899万元,托电五期工程(2×600MW)总投资估算为544,454万元。项目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暂定以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投资额控制考核,最终投资以项目竣工决算为准。
    投资四方组建内蒙古大唐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托电二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筹备、建设、经营。托电二公司最终注册资本金为工程总投资的20%,各方出资比例如下: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40%;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5%;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0%;
    本公司15%。
    出资各方按照出资比例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预计本公司需现金出资人民币约30,580.65万元。
    该项目项目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由托电二公司融资解决,如确属需要,各出资方同意按各自出资比例为托电二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托电二公司以其资产或其他有效形式为投资四方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托电二公司经营期限暂定为30年,自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托电二公司生产的全部电力、电量送华北电网,上网电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售,具体事宜由托电二公司与电网公司另行签订《购售电协议》明确。
    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2007年元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