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08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8日
    ●除权(除息)日:2005年7月11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2005年7月20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5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配方案
    1、分配方案:
    公司2004年度利润总额为391,950,294.80元,依法交纳企业所得税38,569,814.74元,扣减少数股东损益63,357,806.85元后,实现净利润290,022,673.21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36,349,422.63元,提取公益金计23,594,901.12元,以及丰泰公司提取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4,012,512.3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02,632,675.92 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28,698,513.02元。
    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198,12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计237,746,400元。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公司全体股东[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国家股及非流通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另行直接派发]。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2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照税法及有关税收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
    三、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8日
    除权日(除息日):2005年7月11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2005年7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现金红利: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非流通股现金红利由公司另行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218号
    2.咨询电话:0471-6222388 传真:0471-6222289-8001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00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