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收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北联电财[2005]93号《关于内蒙古西部电网所属各单位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其转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价字[2005]754号《关于内蒙古西部电网实施煤电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取消超发电价政策,适当调整上网电价。其中涉及本公司所属电厂上网电价的有关内容如下:
    1、为解决2004年6月以来煤价上涨,同时考虑取消超发电价对电价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内蒙古西部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提价标准为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46分钱;内蒙古西部电网东送京津唐电网电量的结算电价提高到每千瓦时0.294元,其中电厂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07分钱,具体执行原则及办法另行制定。
    2、取消蒙西地区发电企业的超发电价政策,所有上网电量均执行政府定价;
    3、本公司所属包头第一热电厂、包头第二热电厂以及乌拉山发电厂含税上网电价按国家批复执行225元/千千瓦时;
    5、提高新投产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内蒙西部电网新投产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为每千瓦时0.242元,安装脱硫设备的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行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电价执行。
    6、新投产燃煤机组试运行期间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0元。
    7、上述电价调整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OO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