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5年4月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05年4月27日形成决议。
    在保证公司董事沟通渠道畅通的情况下,公司12名董事均审阅了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并签署了会议决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提请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 此 公 告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