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价字[2005]170号、188号文件,文件明确了相关电厂2004年执行基数上网电价和超发电价的具体方式,以及2005年执行的临时上网电价,其中涉及本公司所属电厂上网电价的有关内容如下:
    1、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价字[2005]170号《关于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明确了本公司所属部分电厂2004年基数上网电价和超发电价的具体执行方式:
    本公司所属包头第一热电厂、包头第二热电厂以及乌拉山发电厂2004年1月1日起基数内电量(按照2003年实际上网电量计算)按210.6元/千千瓦时执行,3月1日起按217.6元/千千瓦时执行。超过基数电量执行超发电价,2004年1月1日起为196元/千千瓦时;
    本公司所属丰泰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2004年1月1日起按210.6元/千千瓦时执行,3月1日起按217.6元/千千瓦时执行,4月1日起基数内电量按237元/千千瓦时执行。基数电量4月1日起按全年12.04亿千瓦时折合每月计算,超基数电量执行超发电价190元/千千瓦时;6月15日起基数电量按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500小时折合每月计算,超基数电量执行超发电价196元/千千瓦时。
    公司已分别于2004年4月20日和8月3日公告了前述公司所属电厂各期电价调整等情况。本次补充通知是对公司所属电厂2004年执行基数电价、超发电价的电量、时点等具体方式作出了明确界定。
    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价字[2005]188号《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电厂和呼和浩特科林热电公司临时上网电价的通知》中明确本公司所属包头第一热电厂、包头第二热电厂以及乌拉山发电厂基数发电利用小时为5500小时,基数内上网电价220.54元/千千瓦时(含燃煤加价每千瓦时7厘)。超基数上网电价196元/千千瓦时,上述临时电价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