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4年7月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12名董事均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并签署了会议决议,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关联方占用资金及担保情况的董事会意见》;
    二、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核销坏帐的议案》。批准了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核销以前年度发生的(5年以上)因欠款单位撤销或无能力偿还已经无法收回其他应收款项459.8万元。
    三、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包头第二热电厂#1机组退役的议案》。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2×200MW机组即将投产,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厂扩建工程的批复要求,扩建工程投产后需逐步安排老机组退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批准该扩建工程时也已批准以新机组逐步替代老机组并公开披露。现根据该厂机组实际情况,决定将该厂#1汽轮机(存在高压缸结合面泄漏等重大缺陷,截止2004年6月30日帐面净值为153.9万元)于近期提前退役。
    四、审议批准了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
    
二OO四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