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技术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技术”)处获悉,2002年3月份被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冻结的江苏技术持有的本公司1573万股国有法人股(详见2002年3月2日三大证券报),因江苏南通绣衣时装集团公司(上述纠纷原告)未能限期预交诉讼费,近日被南通中院(2002)通中民二初字第0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南通中院当时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有关冻结手续)。后又因江苏技术未履行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2001)镇民二初字第176-179号民事判决(详见2001年12月8日、2002年4月18日和2002年6月4日三大证券报),镇江中院(2002)镇执字第138-1、139-1、140-1和14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已被南通中院解冻的江苏技术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573万股。冻结期限自2002年8月19日至2003年8月18日。
    特此公告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