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27日,本公司向中国银行南通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南通分行”)借款6300万元(合同编号:2001年中银借字0107079号,借款期限:2001.12.27至2004.12.27,月利率5.445‰。已在本公司2001年度报告中披露),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技术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技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日前,经公司董事会研究、中行南通分行同意,除江苏技术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另以本公司资产约6182万元为上述借款作担保。其中:以土地使用权(评估值2330.31万元)、房产(评估值884.52万元)和机器设备(评估值467.60"6(#万元)为上述借款作抵押;以本公司定期存单1500万元及本公司持有的成都新兴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股权为上述借款作质押。
    特此公告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