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11日,因本公司借款到期,福建兴业银行南京分行洪武支行(以下简称“洪武支行”)划付了本公司用于质押借款的定期存单4000万元;同时就到期的另6000万元借款与本公司签订了延期至2002年11月30日的展期协议书,月息4.425‰。2002年3月20日,本公司曾以定期存单4000万元,向洪武支行质押借款10000万元,期限7个月(已在本公司2002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