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公司收到了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该公司” 发来的传真。称该公司受江苏省镇江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于2002年9月30日下午第三次拍卖江苏省技术进出口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575万股股权 前二次拍卖情况详见2002年9月3日、9月21日三大证券报 ,起拍价2.16元/股,因无人应价而流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上述三次流标的股权可能将被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流标股权的去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