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南星电子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5%的股权,以下简称“南星电子”)处获悉:
    一、2002年6月30日,因南星电子贷款到期,深圳发展银行科技支行(以下简称“科技支行”)扣划了本公司为南星电子贷款提供质押的定期存单5000万元。据悉,2001年12月27日,本公司曾以定期存单5000万元为南星电子在科技支行贷款5000万元提供质押;
    二、2002年6月30日,因南星电子贷款到期,深圳中信银行笋岗支行(以下简称“笋岗支行”)划付了本公司为南星电子贷款提供质押的定期存单1500万元。据悉,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曾以定期存单1500万元为南星电子在笋岗支行贷款1500万元提供质押;
    三、2002年6月30日,南星电子将其自有资金4500万元及本公司存于笋岗支行的定期存单2500万元,偿还到期的科技支行7000万元的贷款。据悉,2001年7月1日,本公司曾以定期存单2500万元为南星电子在科技支行贷款7000万元提供质押。
    因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上述本公司2001年为南星电子贷款提供质押之事项未能及时披露;因南星电子信息传递滞后,上述本公司质押款被扣划之事项未能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对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诚挚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