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9日,北京德林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技术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苏省华容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三方就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与托管签署了《重组协议》、甲、乙双方签署了《关于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书》;甲、丙双方签署了《关于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协议》 详见2002年3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2002年5月28日,甲、乙、丙三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解除甲、乙、丙三方于2002年3月9日签署的《重组协议》;
    二、解除甲、乙、丙三方于2002年3月16日签署的《重组补充协议》;
    三、解除甲、乙双方于2002年3月9日签署的《关于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协议》;
    四、解除甲、乙双方于2002年3月9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五、解除甲、丙双方于2002年3月9日签署的《关于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协议》;
    六、上述五个协议经解除后,甲、乙、丙各方不再享有上述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和承担上述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七、乙方将已收甲方的定金157万元分三次返还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新老经营班子完成各项交接工作后,乙方返还甲方78.5万元;在乙方第一次返还甲方定金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返还甲方39.25万元;在乙方第二次返还甲方定金后30日内,乙方返还甲方39.25万元。
    八、丙方将已收甲方的定金1350万元分三次返还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新老经营班子完成各项交接工作后,丙方返还甲方675万元;在丙方第一次返还甲方定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丙方返还甲方337.5万元;在丙方第二次返还甲方定金后30日内,丙方返还甲方337.5万元。
    九、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甲方退出重组和托管后,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守纵横国际的各项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纵横国际的生产技术、财务数据、销售计划、客户名单、供销渠道等信息、资料 。在托管和交接期间若有损害乙、丙方及纵横国际利益的行为,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十、乙方、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规定如期返还甲方的定金。若到期未还,则乙、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乙、丙方如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由乙、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十一、若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时返还甲方的定金,则本协议中有关甲、乙双方之间的条款无效。
    特此公告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