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技术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技术)处获悉, 该 公司日前接到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 2001 )镇民二初字第 176-179号民事判决书 ,就中国农业银行镇江市京江支行(以下简称京江支行)诉镇 江丹徒县龙山镘业联合公司(以下简称龙山公司)、江苏技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判决江苏技术对龙山公司在京江支行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据悉, 江苏技术曾 为龙山公司在京江支行借款总计14020万元提供担保。
    此前,因上述借款合同纠纷,镇江中院冻结了江苏技术持有本公司的3575万股国 有法人股(详见2001年12月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4.99%。
    特此公告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