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2月29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共收到有效表决票8张,代表股份116118684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48.70%。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通讯表决)方式, 就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 事会处置1亿元(含1亿元)以内资产权限》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鉴于公司目前的总资产已达18.06亿元(截止200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 达9.98亿元(截止200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原股东大会(1998年第2 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予董事会处置3000万元(含3000万元) 以内资产的权限已不能适应公司发展的 需要。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时效性,及时抓住我国加入WTO后给公司带来的种种 机遇,在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同意授予董事会处置1亿元(含1 亿 元,占公司总资产的5.54%、净资产的10.02%)以内资产的权限。
    同意116118684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南京永衡律师事务所景忠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