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00一年第三次会议于2001年11月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九名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处置1亿元(含1亿元)以内资产权限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的总资产已达18.06亿元(截止200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 达9.98亿元(截止200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原股东大会(199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予董事会处置3000万元(含3000万元) 以内资产的权限已不能适应公司发展的 需要。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时效性,及时抓住我国加入WTO后给公司带来的种种 机遇,在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 ,特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处置1 亿元(含1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5.54%、净资产的10.02%)以内资产的权限。 此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0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决定于2001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二00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以上授权事项。
    三、召开200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1、会议形式:通讯方式
    2、参加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1年12月14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表决方式:
    1具备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条件的股东,可在公告所附的表决票上以“”方 式填妥后邮寄或传真到本公司,信封上请注明“表决票”字样。
    2表决票最迟于2001年12月26日之前寄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邮寄则以收信地邮戳 为准)。
    4、联系方法: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任港路23号 邮编:226006
    传真:0513-5512271 联系人:丁凯、穆芸
    电话:5516141-8307
    附:通讯表决票
    股东姓名 股东帐号
    通信地址 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电话
    议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处置1亿元(含1亿元)以内资产权限的议 案》
    同意 : 反对: 弃权:
    注:股东可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内任选一栏打“”, 多选 或涂改无效。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