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公司收到了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9号)。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办法。本公司被列入上述文件附件名单,2006年-2008年享受“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优惠政策。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
    根据该政策的有关实施规定,该政策对公司2006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2007-2009年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将视公司数控机床类产品实际交纳的增值税额而定,预计每年返还税款金额在500万元左右。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