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4日,根据江苏省技术进出口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下称“江苏技术”)与本公司签订的《抵押物抵债协议书》,约定将南通市工农路28号的土地和房屋,作价12,813,365.25元抵偿本公司债务。2005年,本公司在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手续时,按规定江苏技术应交税款4,569,879.31元,鉴于江苏技术当时的处境,为尽快取得该项资产所有权,南通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下称“南通地税局”)同意本公司以上述土地及房产进行抵押,并作纳税担保。本公司预计承担纳税责任的可能性很大,很可能形成一项担保损失,因此2005年度全额计提担保损失4,569,879.31元(详见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
    为了支持公司的资产重组,日前,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南通地税局同意解除本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的担保,并下发了南通地税局税解担(2007)01号解除纳税担保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