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本公司从江苏中山路桥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路桥")处获悉,中山路桥已收到江苏省技术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技术")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因国务院国资委不批准中山路桥受让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8.18%的股权,自2006年12月18日起,解除江苏技术和中山路桥于2003年11月4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关于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过渡期管理安排协议》。
    特此公告。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