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通中民二初字第0104号民事判决书,就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南通市青年路支行(下称工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2006年6月27日三大证券报本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已于2006年8月11日一审终结,现将有关判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公司归还工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
    二、本公司给付工行自2004年6月21日至2006年3月20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利息的规定计算);
    三、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向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其他诉讼等费用计252496元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