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7日,本公司在三大证券报上披露了《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告》,因工作失误,在披露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时出错,对此,我们深表谦意。现将其有关情况更正披露如下:
    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6号4-5楼
    经办律师:许成宝先生、潘岩平先生
    联系电话:025-83304480
    传真:025-83329335
    特此公告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