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图高科)曾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技术进出口公司(下称江苏技术)总计178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并称本公司为该担保提供了反担保,由此引起了担保追偿合同纠纷(详见本公司2002年年报)。现将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03年7月28日,南京中院曾下达了(2003)宁民二初字第1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对江苏技术17099719.87元还款及利息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详见2003年8月9日三大证券报)。现此案已审理终结,经江苏高院(2004)苏民二终字第059号民事判决书裁定:维持原判决,本公司对江苏技术偿还宏图高科17099719.87元还款及利息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并负担95508元二审受理费。2004年3月31日,南京中院下达了(2004)宁执字第82号民事裁定书,并扣划了原冻结的本公司银行存款总计8932748元。
    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高院(2004)苏民二终字第059号民事判决书;
    2、南京中院(2004)宁执字第82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