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拟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技术进出口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720万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18%,转让给江苏中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山路桥)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3年11月4日收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技术省进出口公司于当日与中山路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江苏技术进出口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720万股法人股转让给中山路桥,双方约定本次转让价格为0.7587元人民币/股,转让价额合计为5098.464万元人民币。
    本次转让前,中山路桥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中山路桥共持有本公司股份672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18%,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谨此提醒投资者,本次股份转让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需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研究中山路桥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后,就该项收购事宜发表《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并将在该项收购有实质性进展时披露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