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公司接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03)宁执字第3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就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下称中行省分行)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技术进出口公司(下称江苏技术)公证债权一案,因江苏技术未履行法定义务,南京中院将冻结江苏技术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572万股(该股份已质押给中行省分行,质押期限:2001年12月7日至2004年12月7日,详见2001年12月8日三大证券报),冻结期限自2003年8月14日至2004年8月13日。
    江苏技术共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6720万股,其中5148万股已交付中国农业银行镇江市支行(下称京江支行)抵偿相应债务,京江支行尚未办理股权过户(详见2003年8月1日三大证券报)。
    特此公告。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18日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03年8月13日,因本公司借款到期,中国工商银行南通市青年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划付了本公司用于质押借款的定期存单6000万元。2002年8月13日,本公司曾以定期存单6000万元,向工行质押借款6000万元,期限一年(已在本公司2002年度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