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5月15日获得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字 [2006] 117号),同意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