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96年4月27日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十次董事会在北 京召开,到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公司1995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公 司199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1995年度财务决算及199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 司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公司重新登记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适时决定公司 配股事宜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研究作出决议,公司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
    (1)公司95年底可分配利润8890.9万元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转入资本公积2822.8万元;
    法定盈余公积金10%,计606.8万元;
    公益金10%,计6060.8万元;
    任意公积金42.43%,计2574.5万元;
    扣除以上三项,可供分配普通股股利为2280万元。
    (2)分红方案: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普通股每股股利0.12元(含税)。
    本决议提请公司199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召开公司1995年度股东大会事宜: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于1996年5月30日下午2:30时, 在本公司(北京海淀区 复兴路甲23号)五楼多功能厅召开一九九五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2)审议公司199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1995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199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1995年度财务决算及199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公司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公司重新登记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适时决定公司配股事宜的议案;
    (9)其它事项。
    2、出席会议股东资格: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1996年5月20日交易结束后,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他人出席会议, 每一股东只 能委托一次代为行使权力(“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3、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法人股东持股权证和单位 证明),于5月22日至5月26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00-5:00时,在北京城乡贸易 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4 楼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股东大 会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股东必须持有授权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 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四、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邮政编码:100036 联系人:李洪滨
    电话:8216582 传真:8216933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