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十一次董事会议通知于2005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4月20日在公司九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周和平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本公司现承租北京市朝阳工商实业总公司所拥有的位于北京朝阳区黄寺大街(三环以内)的综合楼进行商业经营。根据北京市规划,2005年后,三环以内严格限制新建大型商业设施,故随着时间推移,该综合楼房产可有较大升值空间。该综合楼占地面积4755.92平方米(该楼评估报告所述占地面积为5030平方米,其间之差274.08平方米为待征地,转让方负责待征地的所有待征费用并不再增加转让总价款)。建筑面积18927平方米。经专业评估,该房地产评估净值为14851.08万元。公司投资14680万元购买该房地产。分四期付款:正式协议签订后付总价款的20%,地产证交付时付总价款的40%,房产证到位后付总价款的30%,所有手续完成,将10%尾款付清。土地出让金已包括在总价款中。待地产证交付后即可办理房产证。转让中产生的税费由转让和受让该房产双方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税费分别承担。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4月22日
    
北京农垦局东郊农场黄寺综合楼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摘要
    中金华评咨报字[2005]第41002号
    委托方: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占有方:北京农垦局东郊农场。
    评估目的: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位于朝阳区黄寺大街的黄寺综合楼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市场价值,需对该黄寺综合楼进行评估,为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对接受该楼产权转让的决策提供价值咨询意见。
    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范围为固定资产,评估对象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的黄寺综合楼房地产,包括房屋建筑物1栋,建筑面积18,927平方米,所占土地面积5,030 m2及其与黄寺综合楼配套的综合工程设备。
    评估基准日:2004年12月31日。
    评估原则:遵循独立、客观、科学、专业等工作原则,以及贡献原则、替代原则、预期原则等经济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
    评估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黄寺综合楼评估值为14,851.08万元。
    报告提出日期:2005年1月24日。
    报告有效期:本次评估结果有效使用期为一年,即从2004年12月31日至2005年12月30日。
    本摘要与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欲了解本次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北京中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200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