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7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207,704,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7,704,8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7,704,8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207,704,8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7,704,8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3年公司实现净利润39,728,041.62元。
    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计3,972,804.16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计3,972,804.16元;提取8.5%任意公积金,计3,239,701.66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8,401,726.22元。
    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59,565,707.12元,可供本年度分配的利润为87,967,433.34元。
    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按2003年当年净利润的71.5%分配普通股股利,计28,401,726.22元。以2003年末总股本405,738,9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401,726.22元。
    剩余59,565,707.12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7,704,8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的风险,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在第八章中增加第四节,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做出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节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
    第173条公司不得为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174条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关联交易。
    《公司章程》中原第173条改为174条,第174条改为175条,之后各条目依次顺推。207,704,8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7,704,8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现状和2004年的工作安排,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在短期内没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金投向和资金安排。为了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并防范公司对外投资的风险,考虑到进行国债投资的风险低且在公司主营业务需要资金时,可以随时根据资金需求将国债变现。为此,公司股东大会特授权董事会对在3.5亿元的额度内分批进行国债投资事宜作出决定。
    207,704,8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2004年度继续聘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07,704,8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签订农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椐公司2004年度经营状况及增加营运资金的需要,拟由公司法人代表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5亿元授信额度,用于人民币、外币贷款及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该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
    207,704,8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王振强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