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次监事会议于2004年4月1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8人,实际参加监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决议
    3、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2003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企业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根据监事会职权,独立开展工作。监事会的主要成员列席董事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由于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并注重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公司各项经营指标达到了预期结果。
    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注意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监事会认为,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在重大经营、投资决策上,未发现内幕交易,没有发生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