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议于2003年11月21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了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分公司)签订《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协议事项,并予以通过。
    该保险费总计金额为7000万元整;期限三年,年利率3.2%;每年按保险分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并向上一会计年度末的本公司公共账户派发红利。
    为保证本公司权益,双方特别约定:
    1、保单收益为保险的保证利率3.2%加分红。
    2、管理费金额为零;
    3、保费在本公司公共账户保管,均以转账方式在双方单位间划转;
    4、保费资金本金收益金额及权益均归属本公司;
    5、保单本金、利息、分红划转时需由本公司出具书面申请,经负责人签字及公司签章确认方可转账。此保单事项收益稳定,除不可抗力外,无资金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