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股东大会于1995年5月22日召开, 对 1994年度公司全体股东分红派息作出决议,现公告如下:
    1、199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本届股东大会决定,向1994年度公司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2.2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
    2、股权登记日为1995年5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 册登记的全体股东。
    3、除息交易日为1995年5月29日。
    4、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发放, 发放日期 另行通知。
    5、法人股、内部职工股现金红利发放于1995年6月30日前进行。
    6、凡符合规定的公司股东,未按规定时间领取红利者, 请到所属地区证券登 记公司办理逾期红利领取手续。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