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都审字(2001)第0697号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新股 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止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的 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等。我们所发表的审核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在进 行了审慎调查,并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作 出的职业判断,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52 号文《关于北京城乡贸易 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批准,于1999年1月以1997年末股份总数22,86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以每股6.5元的价格配售股份4,189. 26万股。该次发行所配售股份已全部募足,共募集资金27,230.21万元, 扣除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26,902.75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6,403.54万元, 经本所北京京都 验字(1999)第007号报告验证确认;经营性资产10,499.21万元,经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1999年2月4日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所有募集资金已于1999年1月27日前全部到位。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 实际投 完成程度 累计至
2000年末
金额 入时间 净利润
组建北航城乡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15,499.21 1999年 100.00% 116.00
归还以下项目银行贷款: 8,800.00 1999年 100.00%
(1)组建中鸿信拍卖有限公司 1,800.00 1999年 100.00% 1,184.00
(2)创建北京城乡仓储大超市 7,000.00 1999年 100.00% 2,713.00
补充流动资金 2,603.54 1999年 100.00%
合计 26,902.75 - 4,013.00
三、对照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配股说明书承诺对照:
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万元)
组建北航城乡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15,499.21
归还以下项目银行贷款: 8,800.00
(1)组建中鸿信拍卖有限公司 1,800.00
(2)创建北京城乡仓储大超市 7,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603.54
合计 26,902.75
投资项目 配股说明书承诺(万元) 对比
组建北航城乡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15,499.21 相符
归还以下项目银行贷款: 8,800.00 相符
(1)组建中鸿信拍卖有限公司 1,800.00 相符
(2)创建北京城乡仓储大超市 7,000.00 相符
补充流动资金 2,603.54 相符
合计 26,902.75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1999年中期及1999年度报告中披瘁的有关 内容对照:
投资项目 1999年12月31日 1999年中期报告披露实际投资金额(万元)
组建北航城乡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15,499.21 投资15,499.21万元组
建北航城乡科技实业有
限公司
归还以下项目银行贷款: 8,800.00 相符
(1)组建中鸿信拍卖有限公司 1,800.00 投资1800万元成立中鸿
信拍卖有限公司
(2)创建北京城乡仓储大超市 7,000.00 投资7,000万元购置固
定资产成立北京城乡
仓储大超市
补充流动资金 2,603.54
合计 26,902.75
投资项目 1999年度报告披露 对比
实际投资金额(万元)
组建北航城乡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同中期报告 相符
建北航城乡科技实业有
限公司
归还以下项目银行贷款:
(1)组建中鸿信拍卖有限公司 同中期报告 相符
信拍卖有限公司
(2)创建北京城乡仓储大超市 同中期报告 相符
定资产成立北京城乡
仓储大超市
补充流动资金 同中期报告 相符
合计
    3.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此次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申报材料中董事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对照:
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 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 对比
金额(万元) 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组建北航城乡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15,499.21 15,409.21 相符
归还以下项目银行贷款: 8,800.00 8,800.00 相符
(1)组建中鸿信拍卖有限公司 1,800.00 1,800.00 相符
(2)创建北京城乡仓储大超市 7,000.00 7,000.00 相符
补充流动资金 2,603.54 2,603.54 相符
合计 26,902.75 26,902.75
    四、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说明、 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相符。
    本专项报告仅供公司为本次发行新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会 计师事务所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发行新股所必备的文件, 随其他申报 材料一起上报。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娟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卫俏嫔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