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配股方案经公司1996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京证监发(1996)25号文批准,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6)24号文审核批准,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1996年12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配股以公司1995年末总股本19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配股价格为人民币5.00元/股。
    2、股权登记日:1996年12月24日。
    3、除权基准日:1996年12月25日。
    4、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6年12月25日至1997年1月13日(期内券商营业日)。
    5、认购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应配股份时,填写“城乡配股”买入单,每股价格为6.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除权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乘以配售比例(10∶3)后取整数,不足一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在规定配售缴款期内,股东未办理配股缴款手续,其配股权视为自动放弃。
    详细情况请参阅1996年12月9日《中国证券报》或《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