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过与A股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人股份”或“公司”)的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公司A股股票将于2006 年2月23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北人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2月13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最广泛地听取A股流通股股东意见,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走访投资者、热线电话、网上路演、传真及电子邮件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与A股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现根据沟通结果,经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原方案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A股股东安排2,232万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利益平衡的对价,流通股A股股东每10股获付3.1股,该等对价执行完成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之股份即获得A股市场流通权。
    现调整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A股股东安排2,736万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利益平衡的对价,流通股A股股东每10股获付3.8股,该等对价执行完成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之股份即获得A股市场流通权。
    除上述对价安排调整外,北人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做其他任何调整。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补充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北人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发表补充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方案的调整是非流通股股东与A 股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和协商、认真吸纳了广大A 股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A 股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A 股流通股股东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的调整;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补充保荐意见书,结论如下:
    北人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符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方案的调整吸纳了广大流通A 股股东的意见,体现了对流通A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A 股股东利益;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发表的保荐意见书的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法律顾问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事宜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在目前阶段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调整事宜尚需经过北人股份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及北京市国资委的批准。
    综上所述,北人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广泛听取A股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的影响,《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中涉及对价安排的地方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2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附件:
    1、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5、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之补充独立董事意见函。
    特此公告。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