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于1995年5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公司一九 九四年度分配方案,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向A股股东派发末期股利现金人民币0.07元。
    实施时间和办法:
    1、A股股权登记日为1995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 股东,享有红利分配权,除息交易日为1995年6月5日。
    2、A股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发放,具体日期由上 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3、国有法人股红利由本公司自行组织发放。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朱武安    北京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九日